種子意識系列之十六 與神同在的安靜
李秉信
生命難以承受的折磨,常常是,膠著在左思右考的反覆中,不知道該何去何從。值得讓我們更加深思的是,我們是否得在這樣深刻的痛苦中,天人交戰的矛盾中,我們才不得不選擇,退讓原有的意識系統,而讓另外一種不同層次的意識進駐。這個時候,你會不會是一個不一樣的人呢?
然而這樣的退讓,是生命中很重要的轉折。從經典裡面來思考,不由分說的,破碎外面的人,常常是最好的開悟時機。或者是,我們是否是一個自由人,不須要經過意志的鬥爭,本來就有一套可以來去自如的本領,自由的選擇決定我們人生方向的意識,而讓我們有這種自在的選擇,可以在不同的意識系統下游走。
很少人知道,意識能夠自由流動的關鍵,是在於,外面的人如果能破碎,而且是徹底的被拆毁。自然而然,人的靈就能繼續不斷的在神面前,得到完全的自由。有智慧的人,在人生的上下起伏中,得到了一個寶貴的結論。就是把自己的靈,全然地融入在神的靈裡,是生命能夠自由唯一的選擇。
除此之外,你會發現,你所謂的自由,是經不起考驗的。身心輕盈沒有得多久,怎麼,又被沒完沒了的事情捆綁了。筆者認識有一位弟兄,信主第二年的時候,就讀勞倫斯著的『與神同在』那本書。讀了之後,感覺非常痛苦,因為勞倫斯能繼續不斷的與神同在,能一直享受神的同在。這位弟兄把那樣的自由,叫做深度的享受。
但是很無奈的是,勞倫斯可以,他不能。那時他和另外一位弟兄就定規,每一個鐘頭有一次禱告。為甚麼這樣作呢?因為聖經有話說,要常常祈求,他們就改作時時祈求。他們每一小時都祈求一下,每一次聽見敲鐘就禱告一下。他們因為一直覺得不能維持神的同在,所以只得盡力量多回到神面前來。
就好像守夜的人,必須要警醒,甚至是警覺的張望,黑夜中的動靜。深怕小偷或者是強盜,偷偷地跑進來,自己卻全然未知。又好像作事的時候人出去了,像開個小差一樣,需要趕快回到神面前來;就算是你在讀書的時候,人也出去了,需要趕快回到神面前來。不回來就變作整天出去了。
這位剛信主的弟兄,以及他的同伴常常禱告,禮拜天整天禱告,禮拜六半天禱告,這樣一直維持了兩三年。然而難處在這裡:回到神的面前的時候,是感覺神的同在,可是一出去就失掉了。這不僅是他們的難處,也是許多基督徒的一個很大的痛苦。你有沒有開始,非常有靈性的發現,人的慣性,或者是說很難改的本性,是來自於我們與生俱來的習氣。
那就是,我們總是靠著人的記性,來維持一段關係。總是要記憶有了,感覺有了,這樣的關係才會覺得紮實。對他的感覺模糊了,記不清楚了,這段關係就慢慢地式微了。男女之間的感情,不都是如此?甚至,你可以說,許多基督徒何嘗不是如此,每個星期天,一定要去教會做禮拜。就是想辦法用他的記憶,一直維持神的同在的親密。
這一種的與神同在,是記得的時候就有同在;一忘記,同在就沒有了。這一種用記性來維持神的同在,是愚昧的,因為神的同在是在靈裡,不是在記性裡。更清楚的說明白,這是兩個不同系統的東西,怎麼能夠混為一談呢?這樣的味道,就好像狗看見主人為他飼料的時候,以為主人跟他是同類,而把主人當作是他的同伴一樣的荒誕。
要解決與神同在的問題,就得先解決外面的人破碎的問題。在這裡可以說的更明白,為什麼筆者在這麼多的系列裡,一直在提破碎的過程。他的道理是這樣的,我們的情感和神是不同性質的東西,不能聯在一起;我們的思想和神也是不同性質的東西,不能聯在一起。如果你把它們放在一起,就像是井底觀天的青蛙一樣,把天看成只有井口大而已。
在這裡,我們必須要提一段新約聖經裡的章節。約翰四章給我們看見,神的性質是甚麼,神是個靈。只有我們的靈和神是同性質的,只有我們的靈纔能和神永遠和諧。其他你自以為最珍貴的意識,最引以自豪的判斷,甚至是你沾沾自喜的智慧,都是和神的靈不相容的。
所以,我們如果是用思想來得著神的同在,思想一放,同在就失去;我們如果是用情感來得著神的同在,情感一放,同在也失去。有的時候我們很喜樂,就以為神是同在了,但是喜樂會停止,喜樂一停止,同在也就失去了。你看這麼多的聖徒,從那麼堅強的信心,到剎那之間的軟弱,也不過就是一瞬間而已。
這個道理,只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向我們提醒,不要只是會用我們的思想,和神在一起。神的靈和你的了解,是完全沒有道理的,你也不可能去猜測和琢磨的。在教會的見證會理,你看到多少人哭天搶地的,述說神和他的存在。
但是你相不相信,對於他們而言,他們真的以為,感覺悲傷流淚的時候,就能覺得神的同在。但是,我你真的能夠一輩子流淚,永遠在感情的浸潤當中嗎?說殘忍一點的,流淚總得停止。淚腺也有枯乾的時候。難道,當你不流淚的時候,就不覺得神的同在了?
因為,思想情感的活動都不過是行為,沒有一個行為是不會停止的。如果用行為來維持神的同在,只要行為一停止,同在也就失去。用你和我能夠了解的邏輯,來說明白吧。必須是性質相同的東西,像空氣和空氣,水和水,纔不容易分開。因為性質相同,所以能同在。裡面的人的性質是與神的性質一樣的,所以能藉著神的靈將同在顯出來。
外面的人都是活在行為裡,所以能打擾裡面的人。在這個時候,我們更要直截了當的說明白,外面的人不只不是一個幫助,反而是一個攔阻。外面的人被破碎的時候,裡面的人在神面前就不受打擾。外面的人乃是為著反應外面的事的。一個人喪失神的同在,不能享受神的同在,乃是因為他外面的人,一直對於外面的事有響應。
我們沒有法子把外面的事都除滅,但是我們有法子破碎外面的人。我們沒有法子把外面的事停止,世界上千萬億兆的事都要繼續。如果外面的人沒有被破碎,只要外面一有事,我們裡面就響應。我們不能安靜的繼續的享受神的同在,就是因為有這個外面的人的響應。
所以一個人,到底能不能夠與神同在,是根據於外面的人的破碎。而且更殘忍的說明白,這段破碎的過程,不決定在你,乃是在於你的主人。就好像主人揀選狗,但是狗有辦法,確定要跟從什麼樣的主人嗎?神如果憐憫我們,把我們外面的人破碎了,我們就有以下的情形:
本來我們是非常好奇的,今天沒有法子叫我們好奇了。本來我們是情感非常強的,一有一件事,就能激動我們,或者激動我們最細嫩的感覺。但是外面的人破碎的時候,你竟然可以不起反應。或者激動我們最粗的感覺,就是脾氣,以及你累世所積累的業力。在你外面人破碎的時候,都可以不起反應。
對於滾滾紅塵的眾生而言,只要外面一有事情,我們就有響應,我們就活到那個裡面去,就失去神的同在。但是,神憐憫了我們,把我們外面的人打破,打破到一個地步,有許多事情來的時候,我們裡面不動,神的同在還在那裡。在這個時候,我們裡面是安靜的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生命難以承受的折磨,常常是,膠著在左思右考的反覆中,不知道該何去何從。值得讓我們更加深思的是,我們是否得在這樣深刻的痛苦中,天人交戰的矛盾中,我們才不得不選擇,退讓原有的意識系統,而讓另外一種不同層次的意識進駐。這個時候,你會不會是一個不一樣的人呢?
然而這樣的退讓,是生命中很重要的轉折。從經典裡面來思考,不由分說的,破碎外面的人,常常是最好的開悟時機。或者是,我們是否是一個自由人,不須要經過意志的鬥爭,本來就有一套可以來去自如的本領,自由的選擇決定我們人生方向的意識,而讓我們有這種自在的選擇,可以在不同的意識系統下游走。
很少人知道,意識能夠自由流動的關鍵,是在於,外面的人如果能破碎,而且是徹底的被拆毁。自然而然,人的靈就能繼續不斷的在神面前,得到完全的自由。有智慧的人,在人生的上下起伏中,得到了一個寶貴的結論。就是把自己的靈,全然地融入在神的靈裡,是生命能夠自由唯一的選擇。
除此之外,你會發現,你所謂的自由,是經不起考驗的。身心輕盈沒有得多久,怎麼,又被沒完沒了的事情捆綁了。筆者認識有一位弟兄,信主第二年的時候,就讀勞倫斯著的『與神同在』那本書。讀了之後,感覺非常痛苦,因為勞倫斯能繼續不斷的與神同在,能一直享受神的同在。這位弟兄把那樣的自由,叫做深度的享受。
但是很無奈的是,勞倫斯可以,他不能。那時他和另外一位弟兄就定規,每一個鐘頭有一次禱告。為甚麼這樣作呢?因為聖經有話說,要常常祈求,他們就改作時時祈求。他們每一小時都祈求一下,每一次聽見敲鐘就禱告一下。他們因為一直覺得不能維持神的同在,所以只得盡力量多回到神面前來。
就好像守夜的人,必須要警醒,甚至是警覺的張望,黑夜中的動靜。深怕小偷或者是強盜,偷偷地跑進來,自己卻全然未知。又好像作事的時候人出去了,像開個小差一樣,需要趕快回到神面前來;就算是你在讀書的時候,人也出去了,需要趕快回到神面前來。不回來就變作整天出去了。
這位剛信主的弟兄,以及他的同伴常常禱告,禮拜天整天禱告,禮拜六半天禱告,這樣一直維持了兩三年。然而難處在這裡:回到神的面前的時候,是感覺神的同在,可是一出去就失掉了。這不僅是他們的難處,也是許多基督徒的一個很大的痛苦。你有沒有開始,非常有靈性的發現,人的慣性,或者是說很難改的本性,是來自於我們與生俱來的習氣。
那就是,我們總是靠著人的記性,來維持一段關係。總是要記憶有了,感覺有了,這樣的關係才會覺得紮實。對他的感覺模糊了,記不清楚了,這段關係就慢慢地式微了。男女之間的感情,不都是如此?甚至,你可以說,許多基督徒何嘗不是如此,每個星期天,一定要去教會做禮拜。就是想辦法用他的記憶,一直維持神的同在的親密。
這一種的與神同在,是記得的時候就有同在;一忘記,同在就沒有了。這一種用記性來維持神的同在,是愚昧的,因為神的同在是在靈裡,不是在記性裡。更清楚的說明白,這是兩個不同系統的東西,怎麼能夠混為一談呢?這樣的味道,就好像狗看見主人為他飼料的時候,以為主人跟他是同類,而把主人當作是他的同伴一樣的荒誕。
要解決與神同在的問題,就得先解決外面的人破碎的問題。在這裡可以說的更明白,為什麼筆者在這麼多的系列裡,一直在提破碎的過程。他的道理是這樣的,我們的情感和神是不同性質的東西,不能聯在一起;我們的思想和神也是不同性質的東西,不能聯在一起。如果你把它們放在一起,就像是井底觀天的青蛙一樣,把天看成只有井口大而已。
在這裡,我們必須要提一段新約聖經裡的章節。約翰四章給我們看見,神的性質是甚麼,神是個靈。只有我們的靈和神是同性質的,只有我們的靈纔能和神永遠和諧。其他你自以為最珍貴的意識,最引以自豪的判斷,甚至是你沾沾自喜的智慧,都是和神的靈不相容的。
所以,我們如果是用思想來得著神的同在,思想一放,同在就失去;我們如果是用情感來得著神的同在,情感一放,同在也失去。有的時候我們很喜樂,就以為神是同在了,但是喜樂會停止,喜樂一停止,同在也就失去了。你看這麼多的聖徒,從那麼堅強的信心,到剎那之間的軟弱,也不過就是一瞬間而已。
這個道理,只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向我們提醒,不要只是會用我們的思想,和神在一起。神的靈和你的了解,是完全沒有道理的,你也不可能去猜測和琢磨的。在教會的見證會理,你看到多少人哭天搶地的,述說神和他的存在。
但是你相不相信,對於他們而言,他們真的以為,感覺悲傷流淚的時候,就能覺得神的同在。但是,我你真的能夠一輩子流淚,永遠在感情的浸潤當中嗎?說殘忍一點的,流淚總得停止。淚腺也有枯乾的時候。難道,當你不流淚的時候,就不覺得神的同在了?
因為,思想情感的活動都不過是行為,沒有一個行為是不會停止的。如果用行為來維持神的同在,只要行為一停止,同在也就失去。用你和我能夠了解的邏輯,來說明白吧。必須是性質相同的東西,像空氣和空氣,水和水,纔不容易分開。因為性質相同,所以能同在。裡面的人的性質是與神的性質一樣的,所以能藉著神的靈將同在顯出來。
外面的人都是活在行為裡,所以能打擾裡面的人。在這個時候,我們更要直截了當的說明白,外面的人不只不是一個幫助,反而是一個攔阻。外面的人被破碎的時候,裡面的人在神面前就不受打擾。外面的人乃是為著反應外面的事的。一個人喪失神的同在,不能享受神的同在,乃是因為他外面的人,一直對於外面的事有響應。
我們沒有法子把外面的事都除滅,但是我們有法子破碎外面的人。我們沒有法子把外面的事停止,世界上千萬億兆的事都要繼續。如果外面的人沒有被破碎,只要外面一有事,我們裡面就響應。我們不能安靜的繼續的享受神的同在,就是因為有這個外面的人的響應。
所以一個人,到底能不能夠與神同在,是根據於外面的人的破碎。而且更殘忍的說明白,這段破碎的過程,不決定在你,乃是在於你的主人。就好像主人揀選狗,但是狗有辦法,確定要跟從什麼樣的主人嗎?神如果憐憫我們,把我們外面的人破碎了,我們就有以下的情形:
本來我們是非常好奇的,今天沒有法子叫我們好奇了。本來我們是情感非常強的,一有一件事,就能激動我們,或者激動我們最細嫩的感覺。但是外面的人破碎的時候,你竟然可以不起反應。或者激動我們最粗的感覺,就是脾氣,以及你累世所積累的業力。在你外面人破碎的時候,都可以不起反應。
對於滾滾紅塵的眾生而言,只要外面一有事情,我們就有響應,我們就活到那個裡面去,就失去神的同在。但是,神憐憫了我們,把我們外面的人打破,打破到一個地步,有許多事情來的時候,我們裡面不動,神的同在還在那裡。在這個時候,我們裡面是安靜的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